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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是缩减时限,提高效率。《郴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时限规定》,对送审项目的程序、资料、时限以及延时处理、计时管理等进行了时间限制。1000万元以内的项目必须在12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结论,5000万元以内的工程必须在22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结论,1亿元以内项目在27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结论。
二是全程跟踪,明确责任。为了推进时限规定的有效施行,评审中心还设计了一套《流程限时表》对每个评审项目实行全程跟踪。该表格对资料接受、委托编制、复审、出具报告等阶段的完成时间做了严格规定,每个阶段都必须经过责任人签字认可。《流程时限表》的制订,进一步明确了责任,对提高评审效率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。
三是严格惩罚,坚守原则。为进一步督促评审工程师及中介机构自觉遵守规定,制定了超时惩罚细则。若评审中心工程师超时,超时5个工作日内,扣减评审人员业绩绩效积分50%,超时5个工作日以上时,该项目不予计算业绩绩效积分。若中介机构超时,纳入年度考核,每延期一天服务费扣减0.5%,扣减最高不超过总服务费的20%;无正当理由延期1个月不出具成果文件时,进行通报,年度累计2个项目无正当理由延期1个月以上的,取消入库资格。